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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钱的撞击

1999-10-10 来源:生活时报 蓝石 我有话说

自从90年代初我国第一例婚前财产公证在广东出现以后,大有成为时尚之势。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20-35岁的女性接受婚前财产公证的只有12%,20-35岁的男性接受的也只有15%。婚前财产公证的三步曲是:财产申报、财产评估和财产公证。

笔者在北京市公证处了解到,婚前财产公证出现的原因大致有四点。第一,近年来个人财产数额、质量发生变化,甚至许多人拥有了自己的汽车、楼房乃至企业等;第二,夫妻间年龄差异出现巨大变化;第三,婚姻变异较计划经济时代明显增多;第四,随着依法治国的实施,普法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一些已婚和未婚的青年男女对婚前财产公证又是持怎样的态度呢?

蓝恩发(男,未婚,记者):我认为没有公证的必要。试想,在情意绵绵的婚礼上叠加财产公证的噪音,这与建立在男女情爱基础上的那个永远温馨感人的家庭是多么的不谐调啊!我和女友都是记者,属于工薪阶层,财产相当,不存在谁高谁低;更重要的是,我怕因此而影响双方的感情。我们已经走过浪漫的初恋和热恋,就要步入很现实的婚姻生活,此刻却要谈尴尬的财产公证,我和她在感情上都没有这个承受能力。

田韶山(男,已婚,工会干部):我结婚时还没有开展婚前财产公证,但现在我是投赞成票的。我们不该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在假定离婚,必然为目前或未来的婚姻抹上一层阴影,更不能以此说明恋爱双方对爱情的把握不大,爱情还不成熟。

杜钟洁(女,离异,个体户):我非常赞成婚前财产公证,这么说是有现身体会的。婚前,我做生意挣了十几万元钱,还买了套两居室的商品房,可结婚刚两年,他就有了外遇,我气愤不过,提出了离婚,房子给了他,还给了他许多钱。没办法,我需要现金周转做生意。虽然离婚对我来说是一种解脱,可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却要分一半给那个负心人,我心里还是愤愤不平。现在,我和女儿只能住在父母家。如果当初办了婚前财产公证,我也不至于像现在这么惨。

刘平(男,已婚,私企经理):我并不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幸福婚姻的润滑剂,我们双方感情非常好,她只是一名工厂的工程师,跟我的财产没法比。然而我们是大学同学,一起走过风雨同舟的日子,我了解她的秉性,她决不是因为我目前的富有才嫁给我。如果我提出婚前财产公证,就会损伤她纯洁的心灵,好像怀疑她是为了谋取财产才同我步入结婚礼堂。目前,我们生活的很幸福、很和谐,彼此关心和照顾,这也证明了我当初的选择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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